“平安漓江”公安应急指挥及智能管理系统数据传输通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公安局漓江风景名胜区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于2017年12月15日就“平安漓江”公安应急指挥及智能管理系统数据传输通信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协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安漓江”公安应急指挥及智能管理系统数据传输通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E0107
三、采购服务的说明:“平安漓江”公安应急指挥及智能管理系统1~9号基站数据传输通信服务1项;“平安漓江”公安应急指挥及智能管理系统10~15号基站数据传输通信服务1项。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5.84万元。
五、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7年7月6日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xyunlong.cn(广西云龙招标集团网)上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采购人来函,因桂林市公安局漓江风景名胜分局“平安漓江”公安应急指挥及智能管理系统原数据传输通信服务分别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9号基站)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10-15号基站)提供,现已到期。若将该两家运营商提供的数据传输通信服务合二为一,则涉及到基站信号重新勘测、基站搬迁、数据联调等繁琐工续和高昂费用,可操作性较低。为不影响公安民警江面执法的指挥调度以及多部门江面联合执法的视频调度,需继续向原数据传输通信服务运营商分别采购相应服务。本项目具有单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已于2017年7月6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期满,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七、协商地点: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采购人员名单:刘旭明、欧镔进、赖少华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成交信息:
A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17号 |
陆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669600.00) |
B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新建区三号小区生产办公综合楼 |
叁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388800.00) |
成交标的基本信息:
A分标
成交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平安漓江”公安应急指挥及智能管理系统数据传输通信服务 |
1 |
项 |
陆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669600.00) |
1.租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2.维护期: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自签订验收报告之日起3年。 |
B分标
成交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平安漓江”公安应急指挥及智能管理系统数据传输通信服务 |
1 |
项 |
叁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388800.00) |
1.租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2.维护期: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自签订验收报告之日起3年。 |
九、专业人员关于本项目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详见附件2。
十、公示(告)的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公安局漓江风景名胜区分局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八桂路机关办公大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 赖少华 18677305288
2.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项目联系人:李冬青、何涛 联系电话: 0773-2887388、2887399
3.监督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62142
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公安局漓江风景名胜区分局或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773-2887388、2887399、0773-2819818,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附件2: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