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废标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GX2024-DLGK-C0093-B02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七、预算总金额:
A分标: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1293200.00);
B分标: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1141500.00);
最高限价:按单价招标,本项A分标及B分标目最高单价限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人民币(大写)零点伍捌玖元/份(¥0.589元/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人民币(大写)零点肆叁柒元/份(¥0.437元/份);出租车客运机打普通发票一(一联无金额限制版):人民币(大写)零点零贰零玖元/份(¥0.0209元/份);出租车客运机打普通发票二(一联无金额限制版):人民币(大写)零点零贰零玖元/份(¥0.0209元/份);定额发票:人民币(大写)零点零伍伍元/份(¥0.055元/份);本项目的投标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八、废标理由: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A、B分标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均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无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宁 冰 0771-5562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方式:李鸿海、廖宇静 0771-2618199、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鸿海、廖宇静
电 话:0771-2618199、26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