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
河池市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自200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至今,住宿费标准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至今,随着河池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学校办学成本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收费标准偏低、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的问题日趋突出,影响了河池市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河池市近期将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河池市公办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全市老百姓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河池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市级和市辖区定价内容程序的通知》(河价综〔2018〕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培养以及住宿生均成本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调整收费标准后对市民、社会各界的影响以及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拟定调整的方案为,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学期每生由现行的395-590元,调整到900-1000元;住宿费非公寓式学生宿舍每学期每生拟由40-65元调整为150元,公寓式学生宿舍拟由250-450元调整为500-650元。同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实行,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目前在高中就读学生。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调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对人民群众个人、家庭自身利益、工商业的影响;
(3)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4)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于2021年7月3日截止。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河池市教育局
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41号
联系人:韦冠宜 莫肯纳
联系方式:0778-2107155
邮箱:hcjyjjjk@163.com
编制单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D座
联系人:谭星华
联系方式:15277035712
邮箱:147350081@qq.com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