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机房建设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J1-250004-YZLZ

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人民法院机房建设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1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3页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Ⅰ、说明”的“二、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采”第1项原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现更正为: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3页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Ⅰ、说明”的“二、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采”第7项原为:本项目采购标的:第1-18项号属于信息传输业、第19-22项号属于建筑业、第24-32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现更正为:

本项目采购标的:第1-19项号属于信息传输业、第20-24项号属于建筑业、第25-33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4页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2项号产品“IT柜”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第3点原为:机柜静态承重量2510kg【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并能清晰反映此项技术指标,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机柜静态承重量2500kg【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并能清晰反映此项技术指标,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5页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9项号产品“监控系统”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原内容废止,相应更正为:

1.支持监控精密空调、温湿度、水泄漏、门禁、视频、门禁、防雷、消防等,完全集成中控系列门禁控制器。
    2.
要求全中文界面,3D视觉电子地图,统一界面,一个平台具备用户管理、数据查询、事件管理、图像监控、门禁监控、排版管理、资产管理、专家诊断等功能。                                                           

3.系统需支持画面分割功能,可将监控画面分割为14916个界面,每个分界面可选择不同的子系统内容进行展示。同时每个分界面都可以单独设置轮询列表,轮询间隔和是否启用轮询,当启动轮询时,每个分画面可根据配置独立进行设备监控页面的轮询。(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此项技术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系统应支持单条或批量确认告警事件,可录入处理意见,并能够屏蔽短信、电话、邮件、微信等告警通知。支持告警确认:确认告警事件,可录入处理意见并屏蔽短信、电话、邮件告警通知【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并能清晰反映此项技术指标,加盖供应商公章】。

5.系统可对通讯数据进行误码分析和过滤,包括对地址冲突检查、长度检查、特征码检查等,发现异常数据可自动过滤掉(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通讯数据误码分析和过滤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6页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五)监控部分”增加第15项号产品“数据采集器主机”1台,相应“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为:

1.CPU:参考或相当于J1900四核 2.0GHz

2.内存:≥4GB

3.硬盘:≥500G

4.网口:210/100/1000以太网口。

5.串口:2RS2326RS485

6.I/O口:6DI2DO

7.USB4路。

8.输入电源:2AC220V

9.尺寸(长×宽×高)(mm)约:440×280×44,≥19英寸1U机架式。

10.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竞本项目产品“数据采集器主机”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31页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四、商务要求”作如下更正:

1.2点“付款方式”中第(2)项原为:

设备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于免费保修期(1年)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现更正为:

设备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于免费保修期(1年)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3点“验收标准”第(4)项原为:

成交供应商于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所竞第1-18项号产品由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供货证明原件、第16项号产品“蓄电池”防漏液功能证明文件、“科技法庭数据存储平台”的产品生产厂家在广西区内设立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科技法庭数据存储平台”的产品生产厂家本地化技术实施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及202010-12月“科技法庭数据存储平台”产品生产厂家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否则,相应不予验收。

现更正为:

成交供应商于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所竞第1-19项号产品由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供货证明原件、第17项号产品“蓄电池”防漏液功能证明文件、“科技法庭数据存储平台”的产品生产厂家在广西区内设立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科技法庭数据存储平台”的产品生产厂家本地化技术实施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及“科技法庭数据存储平台”产品生产厂家为技术实施人员交纳的社保证明),否则,相应不予验收。

(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32页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五、其他要求”作如下更正:

1.3点原为:本项目供应商所竞第1-18项号产品需自主生产,不接受OEM

更正为:本项目供应商所竞第1-19项号产品需自主生产,不接受OEM

2.增加第5点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证整个监控系统的统一性,供应商所竞本项目‘监控系统’、‘非定位线式漏水检测报警器’、‘非定位线式漏水感应线’、‘温湿度传感器’、‘数据采集器主机’为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

(八)时间及地点更正:

1.本项目现场考察统一集合时间确定为:20213101000-1030(过时不候,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本项目现场考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确定为:2021311日上午930分。

3.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确定为:2021311日上午900分起至930分止。

4. 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更正日期:202133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事项理由:采购人来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兴安县人民法院

    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345

联系方式:0773-6222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原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12

联系方式:0773-28873882887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雯、万紫琳

电  话:0773-28873882887399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原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1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