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车泊位劳务服务企业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车泊位劳务服务企业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车泊位劳务服务企业招标

 项目编号GXYLG20204039-N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服务名称

分标

泊位分布

服务内容要求

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车泊位劳务服务

A

目前招标人在青秀区、江南区辖区范围内作收费管理的部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1463

提供招标人经营管理的南宁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守护、保洁、秩序维护、停车费代收等劳务服务。

B

目前招标人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辖区范围内作收费管理的部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1511

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7]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试行限时免费停放措施的通告》(南府字[2016]13号)、《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免费政策解读》、《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7]28号)和《<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等南宁市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政策,必须充分了解和认同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文件中拟订的《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劳务服务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说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停车场服务和劳务服务两个相关的经营资质,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0171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519 的每天上午800分到1200分,下午1500分到18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A座)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未提供邮费的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刘姿霖  联系电话:0771-2616613   传真:0771-2626828

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详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拾万元整(¥100000.00元);B分标拾万元整(¥100000.00)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交纳,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和账户详见招标公告第十条。本项目不接受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6 2日上午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E座),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62 日上午800分——930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62 日上午930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E座)标。

八、网上查询地址: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www.gxyunlong.cn(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

九、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12D

项目联系人:黄恒飞、梁俏英;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2611898 

十、开户银行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

邮购招标文件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收取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