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利江(可利大道—江北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拨地定桩测量等5项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ZLNN2026-C3-612-GXQT)更改通知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可利江(可利大道—江北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拨地定桩测量等5项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ZLNN2026-C3-612-GXQT)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4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章节或条款

原内容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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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项目上限控制价(有效报价范围):A分标为301589.7元;B分标为86000元;C分标为125000元;D分标为105000元;E分标为127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上限控制价(有效报价范围),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应根据行业价格水平和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报价。

本项目上限控制价(有效报价范围):A分标为249054.72元;B分标为86000元;C分标为125000元;D分标为105000元;E分标为127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上限控制价(有效报价范围),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应根据行业价格水平和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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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服务项目需求A分标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所有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达到第2.2要求后三十天内,成交供应商需递交结算资料给采购人,测量费经高新区相关部门结算审定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请款资料,该项目为财政项目,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待财政资金拨付到采购人账户后一次性无息向成交供应商付清测量费,如成交供应商延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且无需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本工程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所有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达到依据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成果符合规划设计及施工建设需要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需递交结算资料给采购人,测量费经采购人审定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请款资料,请款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无息向成交供应商付清测量费。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成交供应商延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且无需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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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服务项目需求A分标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测量有效的报价范围为30%≤下浮系数<100%,收费基价按照测量收费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测量有效的报价范围为≤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零伍拾肆元柒角贰分(¥249054.72元),收费基价按照测量收费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暂定为1536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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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A分标

第五条  测量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测量收费按(收费标准)文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坐标点(用地、恢复点、定点)测量(用地拨地定桩测量)点,单价为    元/点,下浮后的测量费暂定         元;合计测量费:         =      元。

合计合同含税暂定价为人民币       (¥       元)。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算,以甲方审定结果为准。结算资料一次性送齐,甲、乙双方同意后补资料不计费。

第五条  测量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测量收费按(收费标准)文收费标准计取:暂定   点,合计测量费    元,最终结算价不能超过中标价。

合计合同含税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算,以甲方审定结果为准。结算资料一次性送齐,甲、乙双方同意后补资料不计费。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南宁相思湖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