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采购(最低价中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预算:14万元/2年(7万元/年)。

4.项目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

5.合同履约期:202685日至202884日。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必须提供下列证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的准备和报价

(一)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询价采购文件,并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

(二)供应商应用人民币作响应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由代理人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盖章方可生效。响应文件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视为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应将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信封封口处应加贴密封条,密封条应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响应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仔细核对和检查,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不接收修改响应文件的意见,除非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某部分内容进行澄清,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

6、截标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在20267271800分前将响应文件交至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1810室,逾期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71-211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