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产科一体化产房可重复使用生活用品采购院内议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产科一体化产房可重复使用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19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3.采购内容:具体生活用品参数请查看八、附件下载
4.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5.服务期限:1年
二、服务需求
1.每月按科室实际需求供货,按月结算。供应商不能以量少拒绝或推迟送货。
2.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参数中的数量为年大概采购量基数,结算以采购人实际供货采购数量为主。
3.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遇到甲方医院有群体性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时,须优先满足甲方给予供货。
4.服务期内甲方不定期抽查货品,若发现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参数需求问题等问题,第一次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甲方管理归口部门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仍被发现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参数需求问题等问题的,甲方扣减当月结算费用的3%,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因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2次以上(含)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并终止合同。
5.南宁市内免费送货上门,紧急配送订单接到订单后最快2小时送达,普通配送订单24小时内完成订单配送,24小时内送货到达采购人填写的详细收货地址,并提供搬楼、送货上门的服务。
6.成交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者,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 报价及样品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暂定总价,供应商需根据用品清单按各物品的单价进行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报价无效。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报价时供应商需提供各类物品的图案样式,其中孕产妇住院服、床上四件套、宝宝车床单按参数需求提供样品各一件。
四、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5.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五、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各类用品中标单价和数量结算。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上月全额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
六、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资料应包含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七、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科室名称-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2.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 钟老师
3.咨询电话:0771-2186614 总务科
4.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6日
八、附件下载
区医院产科一体化产房可重复性使用生活用品清单
九、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