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原商用车基地二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YZLLZ2021-G2-044-LZQT)澄清公告(二)

各投标人:

我集团受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原商用车基地二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YZLLZ2021-G2-044-LZQT)现澄清如下内容:

一、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修改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二、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修改为“确保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

三、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0.2修改: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或发包方书面同意,工期不得延长。否则,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经费1.5%的违约金,直至扣完总经费的30%为止,若延迟超过40天,发包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方追究相关责任和损失。

四、本项目的发包人要求第一条功能要求(二)工程规模修改: 南地块涂装车间和北地块部分土壤存在风险需进行修复,关注污染物为砷、镍和石油烃。其中南地块涂装车间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和镍,复合修复深度为 0.56.0m,修复土方量估算为 58180.2m3;北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土壤修复深度为 2.04.5m,修复土方量估算为 5054.3m3,修复土方量总计63234.5m3

五、本项目的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技术要求中治理技术修改: 招标方不限制具体的治理修复技术路线,由中标方结合自身资源、能力与优势,选择合规、经济、科学可行污染土治理技术。如选择水泥窑共处技术,须提供与水泥窑处置终端签订的在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合作协议”或者同意接收函等水泥厂愿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如选择异位填埋治理技术,须提供与终端签订的在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填埋区合作协议”及政府批准等相关证明文件等;如选择水泥窑协同+异位填埋治理须提供上述对应的可行证据。

招标文件有其他条款与上述澄清内容相同或类似表达的,以本次澄清内容所表达的意思为准。

特此函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