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之工程施工(重)招标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之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之工程施工,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柳州市静兰路1号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388㎡,建筑面积505㎡。
要求工期:120日(日历天,含节假日在内,具体作业时间根据该区域实际情况决定)。
招标范围:柳州卷烟厂化学检测实验室配套工程区域内的室内拆除部分、改造及装饰工程部分、消防改造部分、气路工程、门禁系统、弱电系统、通风系统管路配套安装、暖通系统及排风安装、实验室家具台柜配套安装,总面积约为505 m2(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存在相互参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监事、经理)相互兼任情况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只接受其中一个投标在先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4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3.5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3.6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在烟草行业各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报名期间“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4.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并核对通过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 23 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云之龙集团网上发布。
7. 代理招标机构其他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邮编: 530012
联系人:黄丽杰、杨丽敏
电话:0771-2618118、261819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
账号:623660979180(此账户为购买招标文件和交纳服务费专用)
开户行号:104611010017
2021年 9 月1日